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对多宝镇、麻洋镇、佛子山镇、胡市镇开展常规巡察工作。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立值班电话、联系信箱、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点,主要受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干部、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鼓励实名举报。其它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