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报道4月2号,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今年,我市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再度加大困难群体医疗救助保障力度,极大提升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医疗救助2万多人次,累计救助金额900多万元,其中住院救助7000多人次,救助金额800多万元,慢特病门诊救助 1.5万人次,救助金额169万元,倾斜救助43人次,救助金额3.56万元。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我市在住院救助方面提升了医疗保障待遇,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为75%,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救助比例为65%;在门诊救助方面作了新规定,农村低收入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药品支付限额内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60%,特困人员另外再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定额门诊救助;提高了救助年度限额,统筹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保障,将现行的医疗救助封顶线1.2万元提高到5万元,其中,特困人员实施全额医疗救助,无封顶线;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市域内按90%给予倾斜救助,省域内按规定转诊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85%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设年度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