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1号)

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理安排出行。在天人员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离省、不出市。返乡人员应在返乡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如实报告,合理安排行程,加强个人防护。无本土疫情省份来(返)天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到天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发生本土疫情省份的非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天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天后24小时内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天人员,须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和各交通服务点按照现行防控政策管理。

二、强化入住管理。全市所有宾馆、酒店要在醒目位置张贴“重点地区管控口径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值守电话,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查验工作,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的,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减少聚集活动。尽量举办线上或视频会议,确需举办线下活动,应当控制人数,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并向属地指挥部报备。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人数控制在5桌以内且须主动向社区报备。

四、落实防控措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超、农(集)贸市场、影剧院、网吧、KTV、餐饮单位、景区景点、药店、交通站(场)、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查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请佩戴口罩入内”提示语,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零售药店要对购买感冒咳嗽、抗病毒、抗生素、退热等“四类”药品销售的顾客主动询问原因,并实名登记信息。

五、做好自我防护。广大市民应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勤洗手、科学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文明用餐、遵守一米线、常通风、做好清洁消毒、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2剂次超过6个月的人群应主动进行加强免疫。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疗机构实施留观和核酸检测。

六、加强相互监督。将监督触角延伸到一线,市民可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天未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的人员、未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且未主动报告的人员进行举报。对故意隐瞒信息或不配合属地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依规处理。举报电话:0728—5296015。

 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