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券今天继续开抢!


今天(11月18日)20

本轮第三批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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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北省商务厅获悉,截至11月15日,湖北消费券普通券累计核销372.6万张,累计拉动消费超5.49亿元,累计拉动比例为1:6.9,累计有超过68.8万商家参与了核销。

上一轮11月11日批次发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武汉、襄阳、宜昌、荆门、黄冈、恩施等市州,抢领比例均为100%,消费者抢券热情高涨。

本月内,第三轮普通券还有两批次即将发放,计划发放时间分别是11月18日、25日晚8时


这些还是老规矩——

1、抢券平台:普通券将通过支付宝、微信、美团(大众点评)、云闪付4家支付平台发放,每平台可抢一张,手速够快可抢4张。

2、用券门槛:实际消费金额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便可直接抵扣。

3、核销规则:本次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活动仍然按市州区域不同分为17个会场。所有轮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按活动期间手机定位所在市州区域抢领所在市州区域会场的微信、支付宝、美团、云闪付4大平台通用消费券,在本批次消费券核销有效期内,到抢券所在市州区域内的抢券平台合作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中的任意一类行业实体门店用券消费(含外卖),并通过抢券平台付款,即可直接抵扣。抢券、用券限同一市州区域。支持在有效期内跨市州抢券、用券,但不支持消费者在甲市州抢领的消费券到乙市州使用和消费。例如省内消费者已经在甲市州抢券,到达乙市州后,如当地还有余券仍可抢领并就地消费。

4、消费券投放额度:第三轮及第四轮湖北消费券实际投放资金均为本轮投放资金与上轮未核销消费券滚投下来的资金之和。


省商务厅提醒,湖北消费券发放期间,参与活动商户应当规范经营、按照活动规则规范开展消费券核销。依据《湖北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之规定,如参与活动商户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商户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