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报道日前,市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税务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意见》要求,围绕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保障问题,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意见》明确,完善医疗保障待遇,包括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不同监测对象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过渡期内,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2022年度按每人3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2023年度至2025年度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对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群体,2022年度至2025年度按每人2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同时,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实施倾斜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对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75%予以救助。对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分别给予一定程度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