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进一步深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从2021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各高校要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任务:
一是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综合考虑高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状况等,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是改进专业考试方式。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积极扩大省级统考范围,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专业准入退出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严防考试舞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是完善招生录取机制。2024年起,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录取。逐步提高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切实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省校两级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