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市纪委监委出台“天八条”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近日,市纪委监委出台《中共天门市纪委天门市监委关于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八条措施》,鼓励干部担当作为,为推动天门高质量发展凝聚强大正能量。

“天八条”包含最大程度容错减责免责,坚决兑现从宽处理政策,及时明确回复不影响干部任用意见,慎重立案、慎用留置措施,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及时澄清正名保护干部,关心关爱受处理处分干部,把握尺度精准执纪执法等八个方面内容,这是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正确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执法与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激励担当尽责的关系,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让干部有方向感、成就感、安全感,确保担当作为的干部有平台、有空间、有奔头而制定的。

根据“天八条”规定,在10种情形下可最大程度容错减责免责,这10种情形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大改革事项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因政策不明确或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中,为提高效率、方便群众而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事后积极补办手续的”等等。

“天八条”还规定,干部具有“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积极配合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等5种情形之一的,按规定给予从轻和减轻处理,最大限度地鼓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