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城区停车秩序和收费秩序,提升我市停车服务的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停车场建设和收费管理现状,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设置、严格审批、规范建设、长效管理”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治理停车场审批无序、建设标准不一、收费管理不规范、运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规范城区停车场建设,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构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提高停车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城市静态交通秩序的良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品质。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对城区现有停车场进行清理,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治:
(一)取缔未经许可、利用公共资源乱收费的停车场;
(二)取缔乱占用人行道、设置不科学、建设不规范,影响行人通行的停车场;
(三)整治占用人行道违法设置障碍设施,查处破坏道路设施设置停车场的行为;
(四)整治停车位布局、施划不规范现象,科学设置停车位,引导文明有序停放。
(五)整治取缔单一人工收费方式的运行模式,整顿以消费为由限制停车的行为。
(六)整治停车乱收费问题,严格收费审批,统一设置收费公示牌,收费标准一律公开、透明,依法查处乱收费,整顿只收费不服务、高收费低服务现象。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6月1日至6月7日)
1.宣传发动。整治工作专班利用媒体、网络及其他方式开展宣传,营造遵纪守法、文明有序的良好氛围。
2.调查摸底。工作专班对城区停车场的设置许可、设置地点及规模、建设主体、收费情况、运营主体等方面进行摸底核实。
3.限期整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工作专班对停车场相关责任人下达在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日至6月21日)
1.对未经规划设计和行政许可、建设不规范、收费不合理,但场地符合设置条件的,督促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整改不到位的取缔。
2.对已经许可或备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缔:
(1)隔离桩使用的材质、颜色影响市容的;
(2)收费岗亭设置不规范,或者简单实行人工收费的;
(3)扩大场地、影响行人行道的连续通畅和安全的;
(4)收费不规范、不合理的。
3.对不具备场地设置条件,利用公共资源乱收费,或者挤占人行道或者盲道影响行人通行的,一律取缔。
4.整治后对符合条件、达到运行标准的停车场,统一障碍桩设置、集中完善审批许可手续,统一对外公示;
5.清理审查停车审批建设、收费环节的腐败问题。
(三)巩固验收阶段。(6月22日至6月3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领导小组按照整治内容要求对专项整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长效管理阶段。(7月1日后)
1.城区所有停车场经验收合格后,由城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巡查,保持巡查监管的常态。
2.凡需利用城市公共资源新设停车场的,应提交详细设置方案,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规划条件符合性审核、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交通安全审查后,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设置许可。
四、责任分工
成立“城区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专项整治活动由城管部门牵头组织,自规、住建、发改、市监、公安、住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联合整治。
(一)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区停车场的监管,负责临街室外停车场的建设监管,包括场地布局设计、隔离桩的材料使用及场内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督促统一建设智能化的收费管理系统,自助停车、自助缴费,取缔人工收费岗亭;负责依法取缔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场地、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圈设的停车场;依法依规查处虽经许可、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开设停车场,但不按规定履行设施维护义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城区各类停车场设置的规划管理,负责停车场设置的规划,包括车位布局、行车流向等规划,做到均衡设置、科学规划。
(三)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停车场建设的指导,负责政府投资的停车场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其他利用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搞好道路设施维护。
(四)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定价指导,负责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停车场运营的日常监管,负责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公安部门要加强违法停车的查处,负责停车场设置的通行安全审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七)住保中心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的指导,督导小区停车场服务规范化运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城区停车场专项整治是解决民生服务,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民生实事,也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一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形成强力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的合力,保持监管常态。
(三)严格执法。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巡查监管,对擅自设置、管理混乱、损坏市政公共设施、场地环境卫生差的停车场以及不按照标准乱收费的,督促整改规范,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依法予以取缔。同时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四)强化监督。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天门市“城区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天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天门市“城区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涂 季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谭纪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文仁军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成 员:吴新华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项为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宝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郭良卫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黄仁芳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方俊红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程远泽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志华 竟陵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韩平飞 天门高新园党工委委员
黄军华 杨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吴新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督办等工作。整治专班人员从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组成,集中整治城区停车场的设置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