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国家将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
消息发布后,#医保个人账户将允许家庭成员共济#的话题迅速登上热搜。
昨日,#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消息不实#的话题再一次登上热搜。
对此,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消息不实。“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指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但医保个人账户不是社保卡,社保卡只能本人实名使用。目前,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尚未正式出台,待国家文件正式出台后,武汉市将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的一个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什么是“职工医保家庭共济”?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供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据悉,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主要是将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以及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
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卡专用”。
也就是说,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人合乎要求的医疗费用;而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不能共济。将医保卡出借他人使用属“欺诈骗保”参保人员应持本人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实名就医、购药,并妥善保管本人医保卡(社保卡)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依据国家5月1日即将实施的《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使用他人医保卡(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涉案人员将被暂停医疗费用医保实时结算;还要接受医保行政部门的罚款(骗取金额的2至5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