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请尽快补缴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市社保局将不再受理参保人员补缴中断3年以上的养老保险费业务。

据了解,2021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建系统将切换全省统一的社保信息系统,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补缴中断年限超过3年的,需持有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文书才能办理补缴手续。市社保局提醒: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参保人员存在断保情况且有意愿补缴中断年限超过3年的,需在2021年6月底前按湖北省现行政策规定进行补缴,逾期市社保局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