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提示缴费中断人员及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和个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文件规定,我市将从纳入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之日起,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断缴费3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需持有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之一: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形成的仲裁裁决书;2、劳动监察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书;3、人民法院裁判文书;4、审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方可办理补缴手续。

上述文件精神,我局已于2019年8月28日向社会公告,目前我市即将上线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再次提示缴费中断人员,请大家相互转告,并在2021年6月30日前及时进行补缴,以免自己的养老保险权益受到影响。

天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