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烈日 狠抓拆违不松懈
挥汗水 助力创文显担当
8月26日,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联手官路社区、竟陵派出所,组织执法人员27人、社区人员5人、公安干警4人,聘请工人10人、挖掘机1台,克服炎热天气,顶着烈日高温,依法对官路社区阳官道违建开展集中拆除行动,全天候值守确保该地14处违建(5处瓦房、9处钢构棚屋)全部拆除到位,拆除面积共610平方米。
经调查,此地多处违建皆是上世纪90年代初,受道路入口农贸市场影响,附近居民为经营生意私自搭建。借创文大整治之机,开展此次拆违行动,改善了阳官道临街两边的卫生环境,畅通了老百姓的出行路。
与此同时,我市创文工作也进入决胜的关键时刻,支队按照市创文指挥部和城管执法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工作特性组织执法人员下沉社区开展入户遍访活动,宣讲创文知识,清理卫生死角、牛皮癣等,累计走访1000多户,发放创文资料2000多份;同时对照创文测评点位标准,加强对堤岸道路违建和临街私建现象的巡查,严防严治乱占、乱堆、乱建现象。8月共计巡查拆除30处,拆除面积2000多平方米。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拆违控违工作都是长期而艰巨的,支队将一如既往,真抓实干、从严从细,抓整改补短板,持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全力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创文活动图片:
2020年8月30日,竟陵规划执法大队下沉官路社区开展入户遍访活动,宣传创文知识。
拆违照片:
2020年8月10日,竟陵规划执法大队强制拆除草鞋店欧某违法建设,拆除面积92平方米。
2020年8月15日,竟陵规划执法大队强制拆除公园二组罗某违法建设,拆除面积36平方米。
2020年8月28日,竟陵规划执法大队强制拆除走马岭二组张某违法建设,拆除面积72平方米。
知识点滴:《天门市违法建设治理暂行办法》摘选
第二十六条 对违法建(构)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时, 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或现场拍照、录音录像,并附卷保存。
第二十七条 对违法建(构)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后,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清场,同时通知当事人现场领取拆除物。当事人不领取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清理垃圾和平整场地,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建(构)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 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强制拆除费用的,或拒不按照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缴纳罚款的,由做出处理决定的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九条 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提出处 理意见后,报市治违办备案。违法建设当事人接受处理后,持执法机关结案证明,向市治违办申请出具备案处理函,再补办 相关手续,确认权益。
第三十条 属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八条情形之一 的,由市治违办协调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