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规提前看!事关车子、票子、孩子、论文......

9月1日起,一大批全国性、地方性新规将开始实施,事关车子、票子、孩子和论文等,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湖北政策

湖北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新房新规

今年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新房时必须参照湖北省住建厅印发的“示范文本”,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称“两书”)。这意味着业主买房后,也将同买家电、汽车一样收到详细的使用说明书。

时间:9月1日起施行

全国性政策

机动车报废价格将更合理

商务部等七部门近期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资质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利用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说明。 细则的施行,将加速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迈入市场化发展进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车主处理报废汽车也将更加便利。

时间:9月1日起施行

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降低

工信部日前正式发布了修改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新规定删除了包括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是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时间:9月1日起施行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7月31日,科技部通过官网公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除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做出明确规定之外,还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也提出了查处方案。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开展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违规行为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核心关键任务、约束性目标或指标,并导致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停滞、严重偏离约定目标,或造成特别严重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将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关资格。

时间:9月1日起施行

8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此次有8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不再报销,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时间:9月1日起施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增医疗废物处理等监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设9章126条,新增条文41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固废法”。新增医疗废物处理、污泥、垃圾分类、建筑垃圾、一次性塑料制品等监管内容;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对旅游、住宿等行业按照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处罚等作了规定。

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时间:9月1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等款项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时间:9月1日起施行

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公告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此次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时间:9月1日起施行

客运班车有新规定,中途可下客

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此次《客规》修订调整了客运许可层级;简化、优化了道路客运班线的许可事项;明确了农村客运公益属性及城乡客运一体化要求;提升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允许客运班车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区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增加了规范定制客运发展、强化安全监管等内容。

时间:9月1日起施行

其他地方政策

广东:明确教师惩戒权

9月1日起,《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措施时,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陕西西安: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将被罚

《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乘车人不得乘坐非法载客的上述车辆,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安徽合肥:出台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合肥市村级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9月1日起施行,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政策的前提下,留用地可以用于工业、商业(含民宿)、文旅等经营性用途,但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实施方案》明确,利用留用地自主兴办经济实体,或通过出租、以地入股作价出资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合经营,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签订使用合同。

来源:长江云

责任编辑: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