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在我市全域范围开展区域节能评估。
市发改委联合三方机构到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展开区域节能评估工作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区域能源供给、能源结构、能源消费、能源规划、能耗水平和产业结构等,调研结果将作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重要依据。区域能评报告编制完成经市政府批准后对社会公布。届时,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直接使用区域能评报告,不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