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简报2020年第6期

强履责  消灭“拦路虎”

显担当  服务“大中心”

友谊路北段一处占道钢构违法建设存在长达20多年,严重影响了此地的交通通行,成为盘踞在路中间的“拦路虎”。2019年年初以来,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多次深入了解情况,联合社区,反复到当事人家里做教育劝导工作,并按照法律程序对该处违法建设下达执法文书,形成思想上的震慑。在锲而不舍地劝诫引导下,逐渐消除当事人的抵抗心理,逐步弱化尖锐矛盾。2020年7月22日,支队联合竟陵办事处公园社区,组织执法人员20余人,社区人员4人,工人8人,挖掘机1台,用时2天对这一存量占道建设进行了拆除,拆除面积260平方米,占道多年的“拦路虎”得以消灭。

自五月初起,支队在城区全面开展集中拆违专项行动,选取辖区内重点、难点违法建设重点攻坚。近期分别对友谊路、鸿渐路、孙湾巷,西龙小区、耀星小区等地区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共计拆除600余平方米。

与此同时,城管规划执法支队服务大局也不缺位。梅雨季节以来,我市遭遇多轮暴雨,为确保城区市民安全度汛,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城管执法局防汛工作方案,支队成立应急小组,一是参与汉北河杨林段河堤社区河段值守,做好河段险情排查;二是对城区重点路段开展点位排水防涝应急值守巡查工作,确保城区路段、行人安全。截至7月底,共出动防汛人员72人次,车辆20台次,圆满完成了防汛任务。

炎炎夏日,防汛工作已告一段落,但控违拆违任工作势头正紧。支队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秉承“依法严查、分类施策、逐步拆除、查拆到底”的工作原则,继续深入做好拆除违建工作,认真履职、团结一心、克难奋进。

防汛照片:


2020年7月19日,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在钟惺大道交竟东路路口值守,疏通排水管道,清理排水口杂物,做好警示工作。



2020年7月19日,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在钟惺大道天门中学值守,疏通排水管道,清理排水口杂物,做好警示工作。

拆违照片:


2020年7月17日,竟陵规划执法大队强制拆除孙湾巷陈某违法建设,拆除面积21平方米。


2020年7月23日,竟陵规划执法大队强制拆除友谊路公园一组违法建设,拆除面积260平方米。


2020年8月2日,竟陵规划执法大队强制拆除耀星小区违法建设,拆除面积33平方米。

知识点滴:《天门市违法建设治理暂行办法》摘选

第二十三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决定后,应当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第二十四条 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前,应当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催告限期拆除;催告期不少于三日,最长不超过七日。

经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同时发布强制拆除公告。强制拆除公告应当在违法建(构)筑物及其周围显著位置张贴,还可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天门日报刊登公告。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第二十五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未在强制拆除公告载明的期限内搬离违法建(构)筑物内财物的,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实施强制拆除时通知当事人,同时邀请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公证机构现场见证,对相关财物进行登记,并将物品和清单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

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签收的,经现场见证后,由执法机关代为临时保管相关财物,并通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财物;逾期不领取的,执法机关依法处理。临时保管费用和因逾期不领取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因执法机关的过错造成损失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