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月,又有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实施,其中就包括全国统一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部分退役军人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一起来看看。
资料图:士兵退役仪式。 高铭 摄
部分退役军人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
今天是八一建军节,8月起,部分退役军人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将再提高。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的通知,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新版残疾军人证 图片由退役军人事务部提供
全国统一换发残疾军人证等4种证件
根据此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的通知,自2020年8月1日开始,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
新证换发工作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通知明确,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
新版证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印制,使用更为环保的纸张制作,采用荧光纤维、固定水印、开窗式安全线等多种防伪技术,植入高频芯片写入残疾人员基本信息,整体提高了证件质量,能够更好保障相关对象优待待遇落实及合法权益维护。
(来源:中新网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