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简报2020年第5期

持续推进拆违管控  强力打击重点违建

六月以来,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按照“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的方法持续推进陆羽步行街拆违控违整改工作,认真排查、分类施策、依法推进。对步行街多年存在的违建,住户群体的年老体弱、居住矛盾大等问题,支队坚持细致稳妥的入户沟通不放松,积极妥处的政策引导不懈怠,稳妥推进的助拆措施持续抓,逐步实施的强制执行不手软,依法查拆的决心不动摇,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将步行街违建全部拆除到位。陆羽步行街违法建设共24处,已拆除20处。

6月30日,支队针对曾家河区域改造棚屋的历史违建问题,协调市卫健委、竟陵派出所、公园社区开展集中拆违行动,拆除了此地的违法搭建,助力曾家河区域拆迁工作的有序推进,维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下段的工作中,支队将持续开展广泛地宣传,坚持依法严查严控,形成全城治违的高压态势。以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加强队伍履责意识教育,提升队伍执法担当;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共治,形成多管齐下的治违机制;加强市民、居民城市规划意识,树立起“违建必查,违建难成”的敬畏意识,提升广大市民遵守规划的认同度和自觉性。

拆违照片:

 

竟陵规划执法大队强制拆除风波湖社区七组熊某违法建设,拆除面积256平方米。

 

竟陵规划执法大队强制拆除阳渡二组欧某违法建设,拆除面积33平方米。

 

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强制拆除公园社区曾家河曾某历史违建。

知识点滴:《天门市违法建设治理暂行办法》摘选

第二十条 违法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能拆除的情形,执法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作出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

(一)因建(构)筑物不可分离性难以实施拆除,或者拆除影响其他部分安全的;

(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或者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的;

(三)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执法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拟认定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或者不能拆除情形的,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应当书面函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自收到函询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认定意见;需要现场勘查、测绘的,现场勘查、测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现场勘查、测绘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确定处罚基数,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