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社发〔2020〕14号
各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3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长我市中小微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执行。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免征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认定和办理程序另行规定。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0年核定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上限为15000元;用人单位应当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职工2019年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申报,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申报。档次标准公告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由本人自愿选择缴费标准,直接到税务局委托征收银行申报缴费,也可下载湖北税务APP或各征收银行APP网上缴费。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0728-12333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728-5231655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咨询热线:0728-12366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