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洪涝灾害后 应急消杀除害工作的通知

根据《天门市防汛抗洪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洪涝灾害应急消杀除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洪涝灾害后,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社区(村)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社区居民、单位职工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效进行环境清理及消毒杀虫除害工作,降低蚊、蝇、鼠等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消杀原则

依据洪涝地区室内外环境内涝和渍水污染情况,对不同区域和场所分类实施清洁、杀虫及预防性消毒,科学指导灾后消毒杀虫除害工作。

三、责任分工

全市采取“以属地为主,条块协同,群众运动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方式,发动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和单位职工,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受灾严重区域和场所实施集中式专项环境清理,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后应急消杀除害工作。

各乡镇办场园负责组织并督促社区、居(村)委会开展辖区内涝和渍水的居民室内外环境清理和相关污染区域的应急消杀工作,负责各类有关洪涝灾害健康宣传品的粘贴和发放。

血吸虫疫区乡镇(除彭市、麻洋、天门工业园、多宝外,其他乡镇均属血吸虫疫区乡镇)主要有螺水系(天门河、汉北河、华严湖、北港河、天北长渠、潭湖沟、089沟)沿线重点做好汛期血防宣传、接触易感水体人员登记及预防性服药、药物灭蚴、有螺洲滩的禁牧等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全市洪涝灾害的健康教育宣传、汛期血吸虫病的防控和传染病预警监测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做好全市的环境消杀技术指导、饮用水消毒效果评估、健康宣传及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消毒药械的供应等工作。在市疾控中心技术指导下,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应急消杀工作。

市爱卫办负责对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的消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严重渍水的排查及环境清理工作,对主次干道、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等受污染的重点区域开展应急消杀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全市下水道的疏通,负责污水明渠、公共排水设施等的应急消杀工作。负责督促全市建筑工地、待建工地和拆迁工地等垃圾清理,以及相关污染区域的应急消杀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全市商超内外环境垃圾清理,以及相关污染区域的应急消杀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全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环境清理,以及相关污染区域的应急消杀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环境清理,以及相关污染区域的应急消杀工作。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全市物业管理小区开展环境清理,以及相关污染区域的应急消杀工作。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消杀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针对社区、村(组)等公共外环境,以清除卫生死角、清理暴露垃圾、填平坑洼、治理蚊蝇孳生地、改造公共排水设施及做好室内清洁卫生等为重点,对禽畜等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污染环境开展消杀工作。

(二)针对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尤其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旱厕,加强垃圾和粪便的管理,做到及时清运,做好污染环境的应急消杀工作。

(三)针对下水道、工地、园林绿化等场所,加强环境卫生治理,以疏通、清洁为重点,必要时开展集中应急消杀工作。

(四)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加强并做好饮水消毒与监测工作。

(五)针对灾民临时安置点、转移人群回迁居室除害防病宣传工作,重点做好防蚊、防蝇、防鼠知识的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