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通报:公务员上班时发朋友圈,7人点赞评论——全部被处分!

日前,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纪委作出一份关于吉寿坚桑等人违反工作纪律的通报。通报称,2020年6月29日下午14时,吉寿坚桑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与工作无关的动态。14时至17时40分,先后有7名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对该条动态进行点赞或评论,分别为民建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田涯坤,下溪镇四级调研员蒌者石叶,县税务局副局长汪丽蓉,县文旅局工作人员黎明、彭军、宋娟、冯秀蓉。吉寿坚桑在14时22分、14时55分对相关评论进行了回复。以上同志在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了工作纪律。

处理结果:责成县人大机关党组、民建镇党委、下溪镇党委、县税务局党委、县文旅局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对民建镇党委书记黄明富、下溪镇党委书记张永勇、县税务局局长万凯、县文旅局分管领导副局长陈远、总规划师叶骁批评教育;对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白英平、民建镇纪委书记曲鸿、下溪镇纪委书记陈志敏、县税务局纪检组长陈元东、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曲别妈麻批评教育;对吉寿坚桑书面诫勉;对田涯坤、蒌者石叶、汪丽蓉、黎明、彭冯秀蓉、宋娟谈话诫勉。

因洗澡迟接巡查组电话访谈,被给予警告处分;教师假期自费聚餐,被纪委通报批评……一些执纪简单化、问责粗线条甚至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的现象冒头,虽然事后相关处理被撤销,却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

此前,中纪委就痛批过“乱问责”现象:在办公室喝牛奶被问责,不能谁说问责就问责! 文章列举了“凑数式”问责、“看人下菜式”问责、“一刀切式”问责等现象。

此前,“上班喝牛奶被问责”事件,曾引发网友热议。2017年2月8日,一份问责通知单显示,在湖南省郴州技术产业开发区园,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喝牛奶,被园区纪工委暗访时候查到,随后该名办公室人员收到了一份问责通知单。

《园区纪工委交办意见单》

事件一经报道,网友纷纷表示不理解,认为严格要求可以,但不是喝牛奶这个方面,这不是实事求是地客观看待工作和生活的关系。还有人表示,问责也需要有实质内容,不能没事找事,这样会适得其反。

“看人下菜式”问责在基层并不少见。比如贵阳一护士下班打麻将被扣发绩效工资;福建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武汉4名政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因上班时间与同事用武汉话交流被罚款;山西某学校教师放假后到酒店AA制聚餐,被通报批评……

如此问责,再严厉也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只会让被问责干部内心有结,更让群众感到疑惑。

这种小题大做,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自行立规对员工进行问责,是否影射出一些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我们常说好经不能念歪,现在看来,一些地方和单位自行立规,算不算好经也得打个问号。不念歪好经,更不能出台劣经,如何在与民意的共振中寻求平衡点,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对于“乱问责”怪象,《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要严肃问责。这起码要从两个方面讲:一个是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规,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能含糊;另一个是要依据事实,严格依规依纪、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把握政策,不能随意、任性。

不能什么问题都问责处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责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作出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

问责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事求是。什么情况该问责、什么情况不用问责,一定要依据事实、依照纪律规定和法规分清楚、把握好。有的问题到不了问责的程度,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批评,不能简单地用问责处理、一问了之,伤害同志的感情和积极性。

当然,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用通报等问责方式“降格以求”,那样做看似“爱护同志”“保护同志”,实则达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损害组织的威信和纪律工作的严肃性。

不能谁说问责就问责,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对于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明确要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可以听取各方面意见,但不能为其他因素所影响、干扰或左右,更不能因为上级领导或部门要求问责,就不讲程序不依事实简单地“执行”。

问责最终还要注重效果、达到问责的目的。针对不同问题,从政治、纪法、政策、社会等各方面综合考虑,进行精准问责,真正做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影响大多数,这样问责才更有意义、更能发挥作用。



来源:综合纪检监察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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