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30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当日刊宪,于晚上11时正式生效。
港区国安法共66条,分为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以及附则。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这次立法的目的是要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违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香港居民正当行使这些权利时,无需担心触犯国家安全法律。
发言人说,特区政府会有效履职尽责,维护国家安全,早前已在警务处和律政司开展筹备设立专职部门的工作。随着港区国安法生效,警务处将于7月1日成立国家安全处,专职处理相关工作。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也将尽快成立,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以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将其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区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有关公布已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随后于30日晚刊宪生效。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