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简报2020年第2期

“防疫”不放松  “拆控”不手软

3月14日解封以来,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统筹兼顾,在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的情况下,紧紧围绕“以控为主,以拆促控”工作方针,全面恢复巡查、恢复宣传、恢复强拆。同时做好人员健康登记和办公场所消杀工作,配置额温枪,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做好“一测一码”、“一日一消毒”等防护动作,做到防疫、拆违“两手抓”。

全面排查,即查即拆。按照市城管执法局的统一部署,支队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清查力度,全覆盖、拉网式进行排查,对巡查发现的竟陵办事处湾坝、西龙、众善寺、江河等社区和高新园区友谊、凡店等社区的违建及时制止并组织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300余平方米。全力做到“制度到位、宣传到位、巡查到位、监管到位、执行到位”,形成常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将违建苗头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突出重点,遏制抢建。对城市主次干道、重点路段、拆迁区域、对受利益驱使顶风抢建的违建行为坚决打击,其中对风波湖熊某、马某、汪某,中岭凡某等四处违法建设,第一时间组织拆除,拆除面积312平方米。清明期间组织专班进行集中巡查、集中拆除,彰显拆违控违的决心,消除部分人利用节假日抢建的侥幸心理,遏制跟风抢建态势。

引导自拆,降低风险。严格按照先自拆,后强拆的原则,实行自拆与强拆相结合、集中拆与重点拆相结合的方法,面对面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讲解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自行拆除,尽量弱化矛盾,降低风险。管控期间,竟陵执法大队督促湾坝四湾路口李某自行拆除屋顶违建钢构,拆除面积72平方米。

       拆违照片:


2020年3月23日,高新园规划执法大队强制拆除友谊十三组乐某模板,拆除面积30平方米。


2020年4月1日,竟陵规划执法大队联合直属执法大队强制拆除风波湖熊某、马某违法建设,拆除面积160平方米。

2020年4月5日,城管执法局竟陵规划执法大队拆除中岭七组凡某清明节抢建违法建设,拆除面积67平方米。

知识点滴:《天门市违法建设治理暂行办法》摘选

第十六条 查处在建的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机关或乡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查处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发现违法建(构)筑物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执法机关或乡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市治违办备案,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经调查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应当在违法建(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天门日报刊登公告,督促当事人依法接受调查,公告期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执法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时,违法建(构)筑物的使用人应当按照查处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