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
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主题: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全民国家安全?
也许有人会觉得
国家安全距离日常生活很遥远
实际上
“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
“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
而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
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
它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关
小到随口一句话、拍张照片、
搜集网络公开的资料……
看似不经意的举动
其实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基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国家安全法》
3 《反分裂国家法》
4 《反间谍法》
5 《网络安全法》
6 《反恐怖主义法》
7 《核安全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1.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
2.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3.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4.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
5.表达爱国行为,要保持大脑清晰,不能被不怀好意的人挑唆,在社交平台发布不该发的言论和照片。
6.凡此种种,对于有风险的事情,我们要高度警惕。
最后,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为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
全国普法办组织编制了
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图
供大家学习!
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从我做起
文章来源: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