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为妥善应对疫情,我市制定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该政策主要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和个人。
具体实施方式为: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在今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自3月1日起,可连续6个月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三是其他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月连续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解除后,经核实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到位的,视为正常缴交。四是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及保供的干部职工,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冠肺炎感染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职工,在今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在此期间产生的逾期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五是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困难职工,今年6月30日前可按每月不超过1500元额度申请租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