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搜集、记录、保存、整理与我市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见证物,让其更好地发挥宣传英雄、普及科学、记录历史、教育社会的作用,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征集和保存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天门市博物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向各单位、个人征集此次新冠肺炎防控代表性见证物,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 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相关行政命令、文件、通知、公告、领导批示或手稿、会议纪要、工作笔记等(非涉密);
2. 抗疫一线人员(包括本地医疗人员及援鄂医疗队、公安干警、人民子弟兵、疫情期间在岗人员等)的物品及影音图像资料,实物举例如下:
(1)请战书、申请书、日记、工作笔记等;
(2)防护套装、工作牌、核酸检测试剂盒包装、检验报告、CT胶片、药品包装、病历等(使用过的医用物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征集);
(3)医护人员与家属的往来信件、致敬或悼念的卡片等;
(4)荣誉及纪念资料:如锦旗、证书、印章、奖状、奖品等。
3. 海内外各机构或个人的捐赠凭证及影音图像资料,如物资包装盒、发货单、通关文件、捐赠接收函等;
4. 各机构或个人担任疫情防控志愿者期间的工作笔记、封城期间车辆通行证、车辆悬挂的标语横幅等,及影音图像资料;
5. 抗疫期间使用的排查登记表、转诊单、工作证、工作手册等,及影音图像资料;
6. 反映广大市民真实经历的实物及影音图像资料,包括小区出入证、有特殊意义的袖章、测温仪等防疫物品、宣传横幅、居家隔离告示、隔离期满通知单、高速通行证、相关纪实影像等;
7. 相关主题的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摄影、工艺品、雕塑、诗歌、散文、小说等;
8. 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报纸、书刊、书信、科普手册、海报、宣传单等,以及其他相关物品。
二、征集方式与时间
1.本次征集均为无偿捐赠,作者拥有署名权。我馆将为捐赠单位、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未入选的物品予以退回(请一定写明捐赠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捐赠单位和个人须承诺为所捐赠物品的法定所有人或产权人,保证来源真实可靠。
3.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抗击疫情全面胜利后一个月后止。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杜小兵,联系电话:13972625831 ;办公电话:0728-5223537。
2.电子信箱:邮箱1546878175@qq.com;电子资料附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包括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信息,以及捐赠人姓名、联系方式)。
3.联系地址:天门市博物馆(竟陵西湖路1号)。 天门市博物馆2020年4月8日
来源|天门市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