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我市实体经济引进人才安家费和学位津贴的公示

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发〔2019〕6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鼓励人才引进,我局拟采取按年发放的模式,对我市实体经济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和学位津贴,分五年发放完毕。通过前期的宣传,各乡镇、园区将人员信息进行了摸底上报,我局组织工作专班对相关人员信息进行了逐一审核,经审核人员学历、社保缴费凭证及考勤记录等相关佐证资料后,确认符合发放条件的共14人(按安家费10000元/人∙年、学位津贴12000元/人∙年计算)。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从2020年4月8日起至2020年4月14日止。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电话告知0728-5222227。

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