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李某勇欲前往武汉,为躲避检查,便藏身车辆后备箱中,以图混入高速收费站,待进入武汉地界时再想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保障的通知》,在天人员出省(北京除外),对自有交通工具出行的,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和接收地单位或村(社区)接收证明,签订个人承诺书,提交现居住地派出所审核,发放“点对点”通行证明,配合各交通卡口扫码、查验、测温后出行。
请大家遵守规则,切莫“偷渡”,一经发现,警察叔叔“零容忍。”
3月15日晚,交警支队城区一大队民警在西湖路人民大道路口处巡查时发现一可疑车辆。该车辆见到民警后有意躲闪,后被拦停。经查,该车驾驶员陈某杰(男,31岁,天门小板人,现住竟陵西龙小区),因到小板给朋友过生日,酒后本欲留宿朋友家中,但接到家人电话,便心存侥幸驾车返回。经血检,其血液酒精含量152mg /100ml,涉嫌醉驾行为。
03月15日,交警支队城区一大队共盘查车辆150余辆,查处违法行为4起,其中酒驾2起,疑似醉驾1起,其他1起。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自觉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尽量减少交通出行,更不能酒后驾驶出行,确因复工复产有必要出行的,请合理规划行程,途中遇到防疫检查请主动配合,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将严惩不贷。
来源|平安天门、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