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
哄抬物价、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案件
有力维护了市场正常秩序
1、干驿镇陈张村张某艳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0年2月21日,经群众举报,市场监管局查实,当事人在干驿镇陈张村配送给村民的面条、蛋糕、洗发精、老干妈等多个品种的生活物资价格均高于市场同期价格,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干驿镇责令其改正,取消其代购资格,并于2月25日予以公开曝光。此后,当事人仍然以高出同期市场价格继续销售相关物品。3月3日,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万元。
2、天门市某禾生活超市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0年3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孙湾社区、景龙小区、蓝宝大爱都等小区销售的生姜、包菜、白萝卜、大白菜、红富士苹果、砂糖橘等生活物资价格均高于市场同期价格,购销差价率最高达150%,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3、 渔薪镇杨港村高某兵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0年3月4日,消费者投诉高某兵高价销售生活物资。经调查,当事人在渔薪镇杨港村销售的面粉、龙口粉丝、卫生纸、桶装纯净水等生活物资价格均高于市场同期价格,购销差价率最高达100%,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0.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4、 彭市镇杨某团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0年3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彭市镇中心农贸市场销售的土豆、兰花菜等生活物资价格均高于市场同期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当即责令当事人改正。至3月5日,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5、天门某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药品案
2020年2月1日至2月24日,当事人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向其他药店销售感冒灵颗粒、克咳胶囊、美林布洛芬混悬液、四季感冒片、复方甘草片等降热退烧止咳药品,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4439.75元。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8.44万元的行政处罚。
6、卢市镇王某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0年2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过期 “尝相思”牛肉酱。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7、京山某鑫米业有限公司短斤少两案
2020年3月6日,消费者举报,当事人向我市配送的大米短斤少两,涉嫌欺诈消费者。经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核查,每袋大米的实测重量均比产品外包装标称的净重量少0.25kg以上。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两种规格共计2100袋大米依法进行了查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在购买物资时,注意保存销售凭据,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现市场违法行为时,
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