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门市某商贸经营部涉嫌哄抬物价案。2月27日,经群众举报,市场监管局查实,当事人在官路社区、接官社区及附近小区销售的多个品种生活物资价格均高于市场同期价格,最高达100%,且销售数额较大,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六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8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2、横林镇王某涉嫌哄抬物价案。2月29日,消费者投诉王某高价售卖生活物资。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部分生活物资价格均高于市场同期价格,购销差价率达157.14%,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六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3、多宝镇某生活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2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天门市多宝镇某生活超市销售的食品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4、华西市场某批发部销售过期食品案。2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过期“某锋”牌小米粑。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5、横林镇田湾村代购人员擅自加价案。2月29日,横林镇田湾村干部田某(负责辖区内村民生活物资的代购服务)擅自加价,谋取私利。经调查后,移交横林镇委处理。横林镇委对田某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代购资格,另行安排志愿者从事该村的物资代购,所有代购商品一律不准加价。
6、近期12315接到多起群众反映代购人员擅自加价案例,其中27日11起,28日16起,29日6起,市场监管局均己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处理到位。
7、市场监管局近期拟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制售假劣防疫物资构成犯罪案3件。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