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全市医疗、生活物资供应,稳定社会预期,现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重点企业提前复工复产
全市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领域的企业要尽快复工复产。具体包括:
(一)生产应对疫情具有防护作用的隔离服、民用口罩、消杀用品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
(二)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屠宰、蔬果生产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粮油、糕点、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肉制品、一次性配餐盒、饲料、兽药、种畜禽、种子《苗)等生产经营企业,农业生产资料保供企业);
(三)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四)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五)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六)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的公共行业及服务行业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等公共行业,药店、超市、农贸市场、物流配送、物业等服务行业,用于指定隔离点的宾馆、酒店等);
(七)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八)其他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
二、提前复工复产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市发展改革(粮食)、经信、商务、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要组织相关企业尽快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由企业提出申请并作出疫情防控承诺,报乡镇初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确定,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应复尽复。必要时,市防控指挥部可以增补复工复产企业。
三、帮助企业员工有序返岗
复工复产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人员输出输入地的衡接,按照《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在外人员返鄂返汉工作指导意见》(鄂防指发〔2020]23号)有关规定,做好员工返回天门工作。市、乡镇防控指挥部要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对人员比较分散或人员数量较少的,提倡采取自驾方式返回天门。交通通道管控和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和省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企业防疫管理
各乡镇要向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附后),会同乡镇卫生院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工作,确保防控机制到位、防控物资到位、应急预案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返岗人员应是没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身体健康人员,返回后必须做好为期14天的健康监测,对于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地隔离,并及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确诊后立即送定点医院治疗。企业要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制度,严格执行出入人员集中场所体温检测筛查等要求,对职工用餐引导采取分时错峰隔座就餐或盒饭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并确保食品安全。做好职工上下班通勤保障,有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安排班车,并做好防疫消毒通风;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将员工通勤需求上报各地经信部门汇总,由各地防控指挥部协调当地公交公司统筹落实。
五、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困难
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及时协调解决机器、用工、用水、用电、用气、资金不足等问题,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饲料、禽兽药、仔猪禽苗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发放通行证,对相关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扩大产能补贴、优惠贷款、政府收储、税费减免、援企稳岗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
六、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督促复工复产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是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七、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要在保障一线医护人员防护物资的基础上,优先满足公安、交通、邮政、环卫、物流、乡镇街道、生活服务业企业等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防护用品需求。帮助企业配备消毒液、体温枪、红外测温仪、温度计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要积极推行集体协商,鼓励和支持企业与职工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因疫情必须返岗的职工春节假期延长假期以及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压实企业和属地责任
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清单式管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乡镇要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推动相关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抓紧抓细抓实。乡镇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复工复产企业生产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市防控指挥部。同时,提前稳妥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正式复工复产后,企业的生产防疫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
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附件
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
一、复工复产前防护措施
(一)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切实掌握本企业员工流动情况,尤其要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实施重点追踪、重点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开展员工个人和家属体温监测,设立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告知电话并保持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加强防控知识培训。结合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警示告知等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建立进出企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并加强对来访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登记等工作。
(五)发挥医务室的作用。注意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追踪管理。没有设立医务室的企业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
二、生产过程中防护措施
(一)通风换气。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
流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二)洗手、洗眼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内洗手、洗眼、喷
淋设施运行正常。
(三)清洁与消毒。
1.做好工作场所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或采用消毒湿巾擦拭。配备手消毒剂.
2.保持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3.职工宿舍、卫生辅助设施、食堂保持环境清洁、通风,
加强场所、餐(饮)具定期消毒。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对厕所以及卫生洁具定期消毒。
(四)应当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控制
会议频次和规模,做好防护。员工多的企业,可实施错峰就餐。
(五)垃圾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加强垃圾盛装容器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三、疫情应对
(一)设立隔高观察区。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
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二)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
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四、开展工作场所健康促进
结合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企业建设,加强对本企业所有员工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采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以及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复工复产后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宜传普及,引导企业员工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加强对女职工尤其是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照顾,有效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企业要以适当方式要求并指导外地返回人员按属地
要求进行登记、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等健康管理措施。告知员工就诊信息。
(三)企业应倡导员工主动践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
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
(四)鼓励开展心理健廉服务。了解受疫情影响员工的心
理健康状况,疏解员工在疫情形势严峻情况下工作的焦患恐惧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患病、疑病员工的歧视。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个体防护
(一)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
不必要的外出。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正确佩戴口罩。
(二)加强手卫生措施,养成勤洗手的习惯。尽量减少手
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减少与他人接触。
(三)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
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六、各类企业疫情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未发现病例企业。要实施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采
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防控措施。
(二)发现病例企业。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
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疫情播散企业。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
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