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在外人员返鄂返汉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只接受返乡(指在省外的人员返回天门)和返汉人员的申请。所有申请人须填写《在外人员返鄂返汉申请表》(见附件1),须认真阅读《在外人员返鄂返汉健康须知》(见附件2)。
二、返汉人员的申请,须由申请人在汉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天门市防控指挥部交通组开具通行证明。
三、返乡人员的申请,须由申请人所属单位或乡镇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
四、返岗返回人员在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本市出具相关证明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返回人员是没有发热、干咳、气喘等症状的身体健康人员,且返回后必须做好为期14天的健康监测。凡虚假出具或伪造、变造通行证明的,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通行证咨询办理窗口:天门市竟陵陆羽大道中31号(市信访局一楼大厅),电话:0728-5269996。
附件1:《在外人员返鄂返汉申请表》
附件2:《在外人员返鄂返汉健康须知》
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