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实施2019年度湖北省艰苦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19年度(湖北省艰苦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331号)精神,全市“奉献岗位”设岗计划数2个,请各单位积极推荐工作在基层一线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岗人选,设岗人选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8日     

联系人:余亚军

联系电话:0728-5221515

附:关于实施2019年度湖北省艰苦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的通知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实施2019年度“湖北省艰苦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9〕3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中办发〔2019〕27号)和《关于组织实施“湖北省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652号)精神,启动实施“2019年度湖北省艰苦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地区和设岗数量

将“湖北省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拓展为“湖北省艰苦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面向全省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设置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以下简称“奉献岗位”)。其中在国家或省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连片特困地区所属县(市、区)(共37个,已摘帽地区在脱贫攻坚战期内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设置“奉献岗位”120个,其他县、县级市及市、州所辖区的远城区设置“奉献岗位”70个。

二、岗位人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在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关键核心岗位工作满30年、近5年考核合格;或在关键核心岗位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含工资关系在乡镇,实际工作地点在城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本市县设岗数量的50%以上。在城区(含城关镇)的“奉献岗位”人选原则上从企业和科研院所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含“双肩挑”)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3.基层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奉献岗位计划,由省卫健委开展专项选拔培养。

(二)选拔程序

“奉献岗位”人选选拔工作,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领导下,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各县(市、区)通过当地媒体宣传、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让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掌握政策、知晓政策,精心组织、积极申报。

2.组织申报。采取组织推荐、人才举荐、个人自荐等渠道向人选所在单位推荐,经单位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后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3.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征求党委组织部门意见后,按不低于本地设岗数的150%,向市州人社部门申报。

4.市州人社部门评审。市州人社部门对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的人选情况进行初审和专家评审,征求党委组织部门意见,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确定“奉献岗位”人选,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后,报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审定。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综合报告。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对申报人集体研究、初审评审、公示情况,党委组织部门意见,由人社部门逐级申报。

2.申报表格。申报人填写《湖北省艰苦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申报表》,人社部门填写《湖北省艰苦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人选情况一览表》。

3.时间要求。市州人社部门于2020年2月底前,将综合报告、申报表和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支持措施

(一)“奉献岗位”人选享受每人2万元的岗位津贴。

(二)“奉献岗位”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给予倾斜,为人选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加强“奉献岗位”人选的培训教育和跟踪服务,优先纳入相应人才工程计划进行扶持。

(四)省级组织、人社部门利用《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奉献岗位”人选先进事迹,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联 系 人:程  靳

联系电话:027-51828282

E-mail:hbzjgl@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8号

附件:1.湖北省艰苦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设岗地区、设岗数量一览表(略)

2.湖北省艰苦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人选申报表(略)

3.湖北省艰苦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人选情况一览表(略)

中 共 湖 北 省 委 组 织 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