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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4时许,市交警支队联合市教育局开展护学行动,在汉旺世纪城附近对一辆牌号为鄂R065xx中型专用校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仅持有C1M驾驶证,准驾不符,且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为了不影响学生按时放学回家,民警首先联系了学校负责人,安排其他有校车驾驶资格的司机将学生送回家,并将该驾驶人带回进行处理。
经查,驾驶人吴某某(男,1962年生,竟陵人)曾于2015年9月14日因准驾不符驾驶校车被处罚。民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吴某某给予行政拘留3日、驾驶证被记24分、罚款3200元、暂扣车辆的处罚。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为全力保障学生出行安全,连日来,市交警支队组织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全力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经常行驶的路段对过往校车进行严查,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来源|天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