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新举措 协查助拆显成效
为确保春节前规划执法工作的平稳推进和拆违效果,有效化解拆违矛盾和风险,市城管规划执法支队积极推行《天门市违法建设治理暂行办法》,努力构建多部门联动治违、“协查助拆”新机制,大胆试行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扣押红砖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商砼车等新措施,初显成效。
针对金龙大道竣工通车后,附近居民受利益驱使,未经批准擅自搭建棚屋的问题,市城管规划执法支队于12月初组成工作专班:一是积极联系竟陵办事处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确定底数;二是逐户宣传法律法规,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文书,确保法律程序到位;三是试行“协查助拆”新机制;23日,联系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在竟陵办事处召开协调会,研究决定对拒不自拆的违建户采取停止提供服务的措施。24日,在高压态势的震慑下,16户违建户进行了自拆,目前已全部拆除到位,拆除面积816。6平方米。
同期,针对因沿江高铁建设引发竟陵办事处二龙、中岭、风波湖等社区抢建风的问题,支队专班在主要路口悬挂治违宣传横幅50余条,并用执法车辆每天进行广播宣传,同时联合交警、住建部门实行全天巡查,对正在建设的违建户即查即拆,并扣押为违建提供红砖运输、商砼服务的车辆。12月以来,共扣押为违建户提供服务车辆共8辆。
金龙大道拆除对比照片:
孙湾超市棚屋拆除前
孙湾超市棚屋拆除后
醉天门餐馆棚屋拆除前
醉天门餐馆棚屋拆除后
扣押车辆照片:
知识点滴:《天门市违法建设治理暂行办法》摘选
第九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应强化日常巡查职责,实行网格化监控,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违法建设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治违办报告,并及时予以有效劝阻、制止。
第十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单位区域的日常管理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治违办报告,协助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接驳;不得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和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诱导他人进行违法建设。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市治违办建立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