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例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现将一起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违法案例予以公布。

王长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9年4月24日,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田某、王某等20名农民工投诉,称包工头王长业(又名:王宇)拖欠工资。经查,田某、王某等人跟随王长业分别在湖北翰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天门市新东方机电市场和浙江中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华泰6#地块(华泰雅苑二期)中从事木工工作。项目处将农民工工资交由王长业发放,但王长业却携带工资款逃匿。2个项目共拖欠20名农民工共189741元工资。2019年5月14日,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王长业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办案人员分别向王长业发送三次短信和在施工现场张贴的形式进行了送达,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王长业未支付。经责令后,王长业逾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我局将其作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违法案例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