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错峰出行……多部门出台意见促进旅游消费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办法

■景区适当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开发夜间游览项目

■增加景区停车位数量

记者近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进一步缓解节假日集中出行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优化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

——加大力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错峰出行。工会组织对维护本单位职工带薪休假权益负主要责任,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定期向本单位职工进行报告和说明。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用人单位在年初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统筹安排当年休假,优先考虑子女上学的职工在寒暑假的休假安排。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在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气候环境等情况统筹寒暑假时间,制定出台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的办法,引导职工家庭在适宜出行季节带薪休假。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节假日出行环境。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以及交通拥堵路段扩容改造,加快推广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ETC)。完善高速公路与景区连接路建设。节假日期间在机场码头、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接驳交通。推动景区门票与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服务,引导游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加大投入力度,着力增加旅游产品供给。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新的精品景区、重点线路和特色旅游目的地。依托革命历史文化和历史文物遗迹,着力开发文化体验游、研学旅行游、乡村民宿游、休闲度假游、红色教育游等。增加景区停车位数量,综合采取扩建停车场、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增加临时停车位等措施。

——提升旅游景区管理水平,优化民众出游体验。实施景区流量控制和门票预约制度。在符合安全保障等相关条件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游览开放时间,鼓励开发夜间游览项目。大力发展“智慧景区”,重点推进门票线上销售、自助游览服务。探索节假日景区车辆进入预约管理。

(责任编辑 何潜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