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车主必看!元旦起,湖北高速公路提速!

重要提醒!

车主必看!

昨日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
2020年1月1日起
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
最高限速视情提高10-20公里/小时

新闻发布会介绍,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经专业机构调查、专家评审咨询、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结合近年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决定对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适当调整。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高速公路提高限速,涉及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优化、标志标牌更新、测速监控设备的调整等等,更重要的是,希望广大驾驶员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记者了解到
与此次提速同步
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
对于超速的处罚规定——
高速公路超速达10%、低于20%的
虽然仍然免予罚款,但将被记3分

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最高限速

视情况提高10-20公里/小时

此次提速提高多少?湖北省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摩托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工程论证和专家评审基础上,制定了限速调整具体原则。

恶劣天气时段及桥梁、
隧道等特殊路段
限速值以现场限速标志为准;
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
长大纵坡路段按车型分道行驶
除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
其他机动车辆靠右侧车道通行

高速公路超速10%不足20%

将被记3分或6分

值得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的是,与此次提速同步,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对于超速的记分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超速达到10%、低于20%的,虽然仍然免予罚款,但将被记3分甚至6分。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规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6分。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超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罚款1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200元),
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1000元),
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2000元),
超速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该《办法》不涉及机动车记分规定。
此后,湖北省交管部门对于机动车超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并未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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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