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车主必看!元旦起,湖北高速公路提速! 2019-12-06 16:41 云中漫步 0 重要提醒! 车主必看! 昨日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最高限速视情提高10-20公里/小时 新闻发布会介绍,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经专业机构调查、专家评审咨询、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结合近年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决定对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适当调整。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高速公路提高限速,涉及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优化、标志标牌更新、测速监控设备的调整等等,更重要的是,希望广大驾驶员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记者了解到与此次提速同步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对于超速的处罚规定——高速公路超速达10%、低于20%的虽然仍然免予罚款,但将被记3分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最高限速 视情况提高10-20公里/小时 此次提速提高多少?湖北省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摩托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工程论证和专家评审基础上,制定了限速调整具体原则。 恶劣天气时段及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限速值以现场限速标志为准;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长大纵坡路段按车型分道行驶除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靠右侧车道通行 高速公路超速10%不足20% 将被记3分或6分 值得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的是,与此次提速同步,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对于超速的记分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超速达到10%、低于20%的,虽然仍然免予罚款,但将被记3分甚至6分。•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6分。•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超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罚款1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1000元),超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高速公路上罚款2000元),超速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该《办法》不涉及机动车记分规定。此后,湖北省交管部门对于机动车超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并未记分。 (可点击图片放大看) 来源: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