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依法领取结婚证后,婚姻双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为了自身权益,请审慎对待申领结婚证的行为。婚姻非儿戏,领证须合法。
来源:天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