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对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
据省人社厅职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评审更加注重对评审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方面的要求,更加突出能力业绩评价导向。这种转变,旨在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更加注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价导向。
近年来,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领域发展迅猛,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去年我省调整增加了生物制药专业。新的评审条件中,首次将生物制药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申报评审范围。同时,将在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岗位上从事注册和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在扩大专业申报范围的同时,本次发布的评审标准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等内容,较之前标准更加科学完善。对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分级制定评价标准。其中,首次对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将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利项目、科研成果和创新项目作为能力业绩条件。
在突出绩效导向层面,新的评审条件建立了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和标准规范等形式的代表作制度,对论文数量或专著译著适当压缩,对获奖级别、排名进行适当调整,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项目、获奖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特别是根据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和岗位属性,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的科研课题(科研项目)作为业绩成果,更加注重工作实绩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此外,为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新的评审条件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对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该情形的,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邓伟 通讯员 许兰波
(责任编辑 黄静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