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届湖北省首席技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9〕29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鄂企业:

为大力推进技能强省战略,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根据《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09〕77号),现就开展第四届湖北省首席技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我省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操作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条件:湖北省首席技师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省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同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可。

2.在近5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楚天名匠”等称号,或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的技能人才。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本职业领域绝招绝技和突出的技术特长,总结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生产、销售记录。

4.具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工种关键的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推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二、推荐名额

全省遴选第四届湖北省首席技师100名,按1∶1.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15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推荐原则和程序

(一)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围绕我省传统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遴选一批高技能人才,兼顾行业分布。

(二)程序。遴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单位)、中央在鄂企业组织实施首席技师评选推荐工作。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推荐人选,其中,中央在鄂企业、省属企业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情况、推荐意见。推荐人选超过2人的要排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湖北省首席技师申报表》一式3份。

(三)《湖北省首席技师申报汇总表》。

(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电子版),如有音像材料可一并附上。

(五)被推荐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主要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条件和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遴选评审和推荐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激发广大职工立足本职、技能成才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申报资料,请于2019年11月2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孙正民

联系电话:027-51828284

电子信箱:415426865@163.com

附件:1.湖北省第四届首席技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第四届首席技师申报表

3.湖北省第四届首席技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