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天门市公开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8年9月12日-9月21日,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门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2月26日向天门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天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天门市配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编制动员会、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专题部署,研究制定了《天门市贯彻落实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2%、12%、15%、10%和5%以上;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达到10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5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以上(以省布控指标为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对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3个方面问题和1个方面意见建议,确定了4个方面18项37个整改任务,制定了《天门市贯彻落实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市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坚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3个大类14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加快补齐当前生态环境治理短板,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主体责任,完善建立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精准发力,统筹城乡发展,深入开展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庄光明任指挥长,相关市领导任副指挥长的天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统筹做好天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针对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不松口子、不降标准、不搞变通,紧盯不放,逐一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收到实效。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实行一季一调度一通报,开展“回头看”,着力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确保真整改、实整改,杜绝假整改、伪整改。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督察定期调度机制、督促检查机制、情况通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考核结账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压实部门责任,用制度保障工作落实。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整改问题出现反弹的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六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市内网络媒体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公众参与、树立环保自觉,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天门市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立行立改、大员上阵、系统治理、全域展开、强力推进,坚定不移地抓紧、抓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任务。同时加强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实现标本兼治,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进“城市美、产业强、生态好、民生优”的现代化宜居宜业之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