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等6部报批法规。这6部法规,或涉及控制吸烟,或规范垃圾治理,或关乎扬尘污染防治……小切口、有特色,与你我的生活息息相关。
据悉,这6部法规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报请批准的市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电梯轿厢内禁止吸烟
条例规定,武汉市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明确室外禁止吸烟区域,以未成年人或者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育、医疗等场所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露天观众坐席和露天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等四类室外区域禁止吸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情况,提出禁烟区域增加电梯轿厢等修改意见。
此外,条例还明确“12345”市长热线统一受理有关控制吸烟的咨询和投诉举报。个人违反条例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最高处500元罚款。
《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名录管理
条例规定,襄阳全市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制度。个人以及未纳入运输企业管理名录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纳入运输企业管理名录的单位运输。
进入名录的企业应当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营运管理制度;有符合规定数量、标准的运输车辆和配套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厢体密闭,配备可与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平台相连接的定位跟踪装置和车辆清洗设备等。
《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不得乱贴乱涂、散发小广告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桩杆、楼道、围墙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张贴、涂写、喷涂、刻画小广告,不得在道路、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小广告标有通信方式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核实后,通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拒不接受处理的,将通知有关通信运营商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由其根据服务协议采取相关措施。
《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全方位监控渣土车
条例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安装定位装置、密闭运输,车身经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使,并在规定的场地倾倒。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应当采取限时施工,物料运输车辆限时限速通行,增加围挡(墙)和密封设施、洒水喷淋面积和频次、防尘网(布)覆盖面积等防治措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孝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可增设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容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捕杀鱼类等。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条例》: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全域保护
恩施全州有81个住建部命名的“中国传统村落”,占全省的39.5%;有38个国家民委命名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占全省的77.6%。条例不仅将这些纳入保护范围,还规定了州级、县级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并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条例规定了解决保护与利用中一些现实问题的措施,如规定村(居)民可在不破坏村落整体风貌的情况下,对传统建筑、特色民居进行内部改造,完善生活功能;传统建(构)筑物被征收的村民,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允许建设区内申请宅基地等。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王馨
(责任编辑 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