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简报2019年第8期

8月8日上午,市城管规划执法支队联合竟陵街道办事处及公园社区,对公园曾家河小区(星星大桥东)20处河道违建进行了强制拆除,形成了有效震慑。

7月以来,对公园曾家河小区的沿河违建逐户进行调查摸底,累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3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份、《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的公告》20份,对违建成因、产权情况、拆除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逐一记录在案;制定了详细的《关于天门河公园段违建强拆现场执行方案》,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

此外,城管执法人员配合街道、社区主动上门约谈违建户,详细讲解河道环境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整治后的环境效果,得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此次拆违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街道社区干部50人;调动挖掘机2台、无人机2架;拆除违建面积约2500平方米。河道违建拆除之后,将统一进行提升改造,打造堤岸及景观游园,惠及公园曾家河小区数百户居民。

8月14日,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了市城管委下发的《天门市违法建设治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会上各大队、中队对照文件,结合近期工作进行了汇报及自查交流。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规划执法支队长肖会平同志在会上指出了队伍主要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将《办法》节选版印制成册后进入社区开展宣传,联系办事处摸索细化考核细则,探索多部门联动机制的具体实施方式,选取一处进行试行。会后每名执法人员都要深入学习,做到熟练掌握,同时学习《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辅助理解,真正做到熟练掌握,要时刻自我提醒廉洁执法、规范执法、统一着装执法,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规划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拆违现场:

2019年8月1日,竟陵规划执法大队强制拆除公园一组李某等墙体建设,拆除面积83平方米。

2019年8月13日,竟陵规划执法大队强制拆除孙湾社区孙湾巷范某等楼顶阳台加建墙体,拆除面积144平方米。

2019年8月24日,高新园规划执法大队强制拆除友谊十二组石某二层墙体,拆除面积100平方米。

知识点滴:

《天门市违法建设治理暂行办法》摘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加强违法建设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违法建设惩防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治理违法建设,包括对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劝阻、制止、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土地、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取得但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包括擅自进行房屋建设、楼顶加层、露台搭建、立面悬挑、架空层围合、地下室建造、临时建筑及其他违法建设情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行为及产生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第四条 治理违法建设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防控为主、分类处理,联动施策、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进行违法建设。凡违法建(构)筑物、设施在土地、房屋征用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