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降至16%

天门电视台报道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16%执行,个人缴费部分不变。

据了解,我市统一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率,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此前的19%降到16%。缴费单位申报缴纳或者补缴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5月份(含)以后的养老保险费,按16%比例计算应缴费额。在政策实施前,已按19%比例申报核定了费款所属期为5月份(含)以后的养老保险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按以下办法处理:税务部门已开票征收,在办理下期申报核定业务时,进行退费冲减或抵缴;税务部门未开票征收,且没有办理后续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的,按16%单位缴费比例进行重新核定,之前按19%比例核定的单据作废处理;税务部门未开票征收,但已经办理了后续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的,在办理下期申报核定业务时,进行退费冲减或抵缴。

税务部门从5月1号起,对费款所属期为5月份(含)以后的单位缴费比例按16%开票征收。对政策实施前已按19%核定的单据暂不作开票征收,在征管系统中作提示功能,提醒单位先到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冲减后,与下期核定单据一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