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动!天门市总河湖长第3号令发布,内容是……


6日,记者从市水利和湖泊局获悉,天门市总河湖长第 3 号令(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的命令)于5日发布,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


市总河湖长第 3 号令命令:

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

在全市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

为天门治理管护河湖打造一批样板,

树立一批典型,

从而全面深入推进河湖治理管护工作。


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内容主要包括切实抓好“示范河湖”建设行动、“示范单位”建设行动和“示范人物”建设行动。


“示范河湖”建设行动

市级层面,将汉北河创建成一条示范河流,沿线乡镇密切配合。


乡镇级层面,按照每个乡(镇)创建一条“示范河湖”要求,自己选择流域相对完整,治理管护问题突出,社会意见度高的河湖,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在治理管护体制机制上要做到有完整的河湖长制责任链条、有明晰的河湖管护责任主体、有规范的河湖管护标准,将管护工作任务清单具体化、有科学的监测监控体系、有高效的联动平台和综合执法平台(健全联动联治机制)、有明确的考核机制、有完善的共建共享模式、有系统的综合治理方案等“八有”;在治理管护成效上要做到水质明显改善、环境明显美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三个明显”。


“示范单位”建设行动

以市镇两级河湖长履职联系部门为单位,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培育落实河湖长制的“标杆”,“示范单位”要达到组织领导有力、工作队伍有力、管护机制有力、经费保障有力、宣传发动有力、系统治理有力、考核问责有力“七个有力”。


“示范人物”建设行动


将大力开展忠实践行生态文明观、积极投身“碧水保卫战”的履职典范和爱护河湖社会志愿者的挖掘、宣传活动,树立一批“官方河湖长”、“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河湖保洁员、河湖志愿服务者先进个人。


活动结束后,天门将对示范创建行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并将此项创建活动纳入乡镇(单位)工作实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