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脱贫攻坚政策之窗 我市2018年度综合保障政策

今天的《脱贫攻坚政策之窗》播发我市2018年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有关内容。

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农村为五保对象,城市为三无对象)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18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7200元/人•年,从2018年4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