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脱贫攻坚政策之窗

今天的《脱贫攻坚政策之窗》播发我市2018年度有关就业扶贫政策内容。

1.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

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奖补。

2.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合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

(2)对通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