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门市政府印发
《天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要求建立天门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保障
救助对象和救助内容 |
▫具有天门市户籍,年龄在0至15周岁以内,诊断明确的听障、脑瘫、孤独症、智障儿童;
▫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配合。
▫救助内容为肢体矫正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在定点机构开展。
救助补贴标准 |
▫每名受助儿童不限一项救助项目,手术类项目、机构康复、辅具适配可根据儿童实际需求同时享受。
▫手术类项目: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按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机构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每名0-6岁受助儿童补贴康复训练费16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7-15岁受助儿童补贴康复训练费10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补贴标准根据今后国家和省级标准的调整和要求可作动态调整。在天门康复机构转介康复训练期间的儿童另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的生活补助费。
▫辅具器具适配类项目:根据受助儿童需求配发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类型的辅助器具,每人每年可适配2-3件辅具,按其生长发育需求每年更换,每年辅具补贴费用不超过6000元。
救助申请流程 |
1、本着自愿原则,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委托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天门市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救助机构康复训练项目申请审批表》。
2、市残联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受助项目、救助标准、康复安置机构和救助经费补贴方式,审核合格后在《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救助机构康复训练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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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