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禁驾记心头,幸福路上安全走!



年关将至

辛苦一年了

少不了多喝几杯

“猪”愿来年可以

升职加薪、当上总经理、出任CEO、迎娶白富美

走上人生巅峰

然鹅,酒后开车使一切美梦破碎!

程某未带安全头盔、无有效证件,醉酒(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6/100ml)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未知名驾驶人相撞后倒在路中,某小型普通客车将倒在路上的程某碾压,程某当场身亡。

罗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天门市接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段时,与同向右前左转的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朱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朱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

案例真实,教训惨痛

天门公安,路畅人安

开展交通整治专项行动

查酒驾、压事故、保平安

元月以来,天门公安开展“百日安全行动”行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充分发挥"大交管"警务机制作用,切实整合农村派出所警力资源,将整治区域向城郊和农村道路扩展,重点查纠酒驾、醉驾、毒驾和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截止1月28日,共查获酒醉驾48起,其中酒驾39起,醉驾7起,二次酒驾2起,查获其他各类交通152起。

交警部门以定点执法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执法服务站,加强重点路段值守;同时,成立执法小分队深入酒驾、醉酒、毒驾高发区域、路段严查、严管、严处。

错时整治。采取统一行动与区域自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严查酒驾、醉酒、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强化巡逻管控、加大执法力度等多种方式,依法严查严处酒驾、醉酒、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使春节期间全市酒驾、醉酒、毒驾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广大群众平平安安出行、高高兴兴过节。


为了您和家人及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理解、支持公安交警部门的行动,服从交警指挥,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


违法危害及成本

酒后驾车的危害

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重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①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④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⑤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⑥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⑧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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