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医保服务中心、“两定”机构、特殊慢性病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两定”机构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支出、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现就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人员年审备案手续,已参保缴费的特殊慢性病患者从2019年1月1日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原购药手册遗失或毁损的,可到乡镇医保服务中心换领。

二、从2019年1月1日起,特殊慢性病定点药店在售药时,须将所售药品严格按照《目录》录入,打印结算单和售药清单,两单上均需患者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售药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连同结算单报辖区医保服务中心。

三、乡镇医保服务中心在审核“两定”机构结算资料时,发现违规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报市医保局。乡镇医保服务中心按照本次下发的特殊慢性病人员名单(以电子表形式下发)逐一核实,及时将死亡人员下册,杜绝冒用已死亡人员信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现象发生。

四、2019年新增特殊慢性病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乡镇医保服务中心办理购药手册领取手续。

天门市医疗保险局

2018年12月17日